返回主站|会员中心欢迎来到天津信树碳汇科技有限公司!|保存桌面|手机浏览

天津信树碳汇科技有限公司

低阻力过滤器-低阻力止回阀-低阻力过滤器-转轮式热回收新风...

全国服务咨询热线:
13601393339
首页 > 新闻中心 > 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

新闻中心

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

发布时间:2023-04-06        浏览次数:1543        返回列表
 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合同能源管理的技术要求和合同文本。 本标准适用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实施。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587 用能设备能量平衡通则 GB/T2589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T3484 企业能量平衡通则 GB/T13234 用能单位节能量计算方法 GB/T15316 节能监测技术通则 GB/T17166 能源审计技术通则 GB/T23331 能源管理体系 要求 GB/T28750 节能量测量和验证技术通则 GB/T32045 节能量测量和验证实施指南 3 术语和定义 GB/T13234、GB/T23331、GB/T2875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使 用,以下重复列出了GB/T13234、GB/T23331中的某些术语和定义。 3.1 合同能源管理 犲狀犲狉犵狔狆犲狉犳狅狉犿犪狀犮犲犮狅狀狋狉犪犮狋犻狀犵;犈犘犆 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项目的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为实现节能目标向 用能单位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节能服务费或能源托管费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投入及 其合理利润的节能服务机制。 3.2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犲狀犲狉犵狔狆犲狉犳狅狉犿犪狀犮犲犮狅狀狋狉犪犮狋犻狀犵狆狉狅犼犲犮狋 以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实施的节能项目。 3.3 节能服务公司 犲狀犲狉犵狔狊犲狉狏犻犮犲狊犮狅犿狆犪狀狔;犈犛犆犗 提供用能状况诊断、节能项目设计、融资、改造(施工、设备安装、调试)、运行管理等服务的专业化 公司。 3.4 能源基准 犲狀犲狉犵狔犫犪狊犲犾犻狀犲 用作比较能源绩效的定量参考依据。 1 犌犅/犜24915—2020 热电与新能源 产 注1:能源基准反映的是特定时间段的能源利用状况。 注2:能源基准可采用影响能源使用、能源消耗的变量来规范,例如:生产水平、度日数(室外温度)等。 注3:能源基准也可作为能源绩效改进措施实施前后的参照来计算节能量。 [GB/T23331—2012,定义3.6] 3.5 节能量 犲狀犲狉犵狔狊犪狏犻狀犵狊 满足同等需求或达到相同目的的条件下,能源消耗/能源消费减少的数量。 [GB/T13234—2018,定义3.1] 4 技术要求 4.1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要素包括用能状况诊断、能源基准确定、节能措施、量化的节能目标、节能效 益分享方式、节能量测量和验证等。 4.2 用能状况诊断可按照GB/T17166、GB/T2587、GB/T3484、GB/T15316等相关标准执行。 4.3 能源基准确定可按照GB/T2589、GB/T13234及相关标准执行,并应得到项目相关方的确认。 4.4 节能措施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要求以及工艺、设备等相关标准的规定。 4.5 节能量测量和验证应符合GB/T28750、GB/T32045等相关标准的规定。 4.6 用能状况诊断、节能量测量和验证等工作可委托合同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实施或审核。 5 合同文本 5.1 合同文本是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的重要载体。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包括节能效益分享型、节 能量保证型、能源费用托管型、融资租赁型、混合型等类型的合同。 5.2 节能效益分享型项目双方可参照附录 A,开发专门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合同文本。 5.3 节能量保证型项目双方可参照附录B,开发专门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合同文本。 5.4 能源费用托管型项目双方可参照附录C,开发专门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合同文本。 2 犌犅/犜24915—2020 热电与新能源 产 附 录 犃 (资料性附录) 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参考合同 本附录给出了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参考合同1)。 1) 本参考合同专为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使用。使用时可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对第二条至第十七 条的内容,由合同双方具体约定并进行必要的增减。凡是本合同没有涉及的内容应当以补充条款的形式加以 补充。对第二十八条规定的附件由双方具体约定。 甲 方 ︵用 能 单 位 ︶ 单位名称 注册地址 通信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账号 税号 乙 方 ︵节 能 服 务 公 司 ︶ 单位名称 注册地址 通信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 通信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节能效益收款账号 税号 3 犌犅/犜24915—2020 热电与新能源 产   用能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与节能服务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就 系统节能改造事 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下简称项目合同)。 第一条 名词解释 1.1 合同能源管理 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项目的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为实现节能目标向 用能单位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节能服务费或能源托管费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投入及 其合理利润的节能服务机制。 1.2 节能量 满足同等需求或达到相同目的的条件下,能源消耗/能源消费减少的数量。 1.3 能源绩效 与能源效率、能源使用和能源消耗有关的、可测量的结果。 1.4 能源绩效参数 可量化能源绩效的数值或量度。 (注:能源绩效参数可由简单的量值、比率或更为复杂的模型表示。) 1.5 能源基准 用作比较能源绩效的定量参考依据。 (注:特定情况下,能源费用也可以作为能源基准。) 1.6 基期 用以比较和确定节能量的,能源绩效改进措施实施前的时间段。 1.7 基准能源费用 用能单位在基期所花费的能源费用。 1.8 节能服务费 通过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产生相应的节能量,用能单位减少能源费用支出和增加收益,将减少 的能源费用和增加收益的一部分,作为报酬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 1.9 节能效益和节能效益分享 节能效益是节能项目实施后报告期(通常为一年/一个能源消耗周期)产生的节能量折合的市场价 值,体现在用能单位减少的能源费用支出。节能效益根据实际节能量和能源价格计算。节能效益计算 方法可选择以下三种之一: 。 (1)节能效益=报告期(年)节能量×基期(年)能源价格。 (2)节能效益=报告期(年)节能量×报告期(年)能源价格。 (3)节能效益=报告期(年)节能量×固定能源价格。 当一年中的能源价格不同时,使用当年的实际加权平均价格计算节能效益。 节能效益由用能单位和节能服务公司双方在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按比例分别享有即为节能效益分 享。节能项目的设备投资款、安装调试费、技术服务费、合理利润等均以项目节能效益分享的方式由用 能单位从节省的能源费用中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 第二条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 节能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目)。 2.2 节能改造的对象、节能技术 、改造的范围 2.2.1 节能改造对象: 。甲乙双方针对此项能源使用系统进行节能改造。 2.2.2 节能技术: 。乙方通过节能改造使能源系统或设备达到本合同规定 的节能能力,降低能耗,减少甲方的能源费用支出。 2.2.3 进行改造的范围包括: 。 4 犌犅/犜24915—2020 热电与新能源 产 2.3 项目地点: 。 第三条 拟进行改造的设备系统及其耗能状况 3.1 拟进行节能改造的设备包括 。 3.2 节能改造之前的能耗状况详见附件一“项目技术方案”。 第四条 能源审计和能源基准 4.1 能源审计可以选择以下任意一种方式 : (1)乙方完成。 (2)乙方和甲方共同完成。 (3)经双方认可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完成。 能源审计期间为 天。起始日为: 年 月 日,完成日为: 年 月 日。 4.2 依据GB/T17166《能源审计技术通则》进行能源审计。 4.3 能源审计费用由 承担。 4.4 能源审计所需要的能源使用记录和数据资料: (1)过去 年的能源消费台账; (2)拟改造的设备能源效率的即时测试数据; (3)拟改造所有设备与用能有关的说明; (4)相关耗能设备在合同有效期间的能耗状况和可能的变化说明; (5)现行的能源管理的规定、办法等; (6)能源审计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上述资料数据甲方应当全面如实提供,并应当在能源审计报告中逐项列明。 4.5 能源审计报告所依据的资料及报告内容应当经甲方书面确认。能源审计报告作为确定甲方 能源系统能源消耗状况的依据。 4.6 经过能源审计确定能源基准:确定能源基准的基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能 源绩效参数为:能源消耗量、      。 第五条 项目的设计(节能)方案 5.1 乙方负责项目设计,设计方案应征得甲方同意,并由甲方签字确认。 5.2 甲方应当明确设备实际需求、技术要求,提供拟进行改造的设备系统的设计图纸、相关技术资 料、运行数据等,为乙方进行设计和设备制造或采购提供依据。如甲方不能及时提供上述资料,导致乙 方设计和设备制造或采购时间延误,则交货时间相应顺延,其他时间均依次顺延。 5.3 项目的设计(节能)方案详见附件一“项目技术方案”。 5.4 项目技术方案一经甲方确认,除非双方另行签署补充协议,不得修改。 第六条 项目投资 6.1 本项目的全部投资由乙方负责,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投资全部为实物及相关的技术服务。包 括: 的全部设备(以下简称设备)。或者: 由甲方和乙方共同投资,投资比例为: 。 投资明细见附件四“投资明细表”。 6.2 设备的技术要求 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行业标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备的技术性能应符合本项目技 术方案设计要求。应严格按设计图纸生产,主要元器件应与设计图纸规定相符。 6.3 乙方应提供设备相关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 6.4 乙方的技术服务包括: 。 第七条 设备采购、安装、调试 7.1 设备采购:    乙方    负责。 5 犌犅/犜24915—2020 热电与新能源 产 7.2 设备到货时间:本合同生效后 个工作日内。交货与安装地点:同项目地点。 7.3 设备运到现场后,甲方应对设备数量、规格、品名、包装是否完整等进行清点并验收确认,负责 妥善保管至乙方工程技术人员进场安装。设备如有与本合同规定不一致的甲方应当在三日内向乙方提 出。甲方不得打开包装,若因甲方保管不当造成设备损坏或灭失,甲方应按设备损失的实际价值向乙方 承担赔偿责任。 7.4 乙方负责设备安装、调试及所需费用。 7.5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安装场地、施工条件和设备调试条件等便利,并指定一名项目负责人配合 乙方工作,以保证安装、调试顺利进行。 7.6 安装调试期限:自设备运到现场经甲方确认后 日内完成安装调试,最晚应当在 月 日 前完成。 7.7 设备调试、测试过程中,若因甲方的其他设备导致设备不能满足使用要求时,甲方应与乙方调 试人员共同对甲方的相关设备进行调整。 7.8 乙方保证设备安装的可靠性和安全性,运行后不会对甲方的生产系统造成损坏,如导致甲方 生产系统损坏,乙方负责维修并承担费用。 

电话咨询

咨询电话:
13601393339

售后服务

售后服务:13521269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