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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管理体系的内部审核

发布时间:2023-04-06        浏览次数:1489        返回列表
 3 能源管理体系的内部审核 公共机构的能源管理体系内部审核应定期进行,内部审核可由组织的内部具有内审资格的人员进行 或者由组织选聘的外部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实施审核。无论何种情况,审核员都应能够胜任,并公正、 客观地进行审核,审核员应与被审核领域的责任分离,从而保持审核员的独立性和公正性。目的是评价 能源管理体系实施和运行的符合性和有效性。 审核方案策划应覆盖能源管理体系的全部要求,组织所预定的能源管理体系安排,应根据组织的不 同耗能过程和区域的运行现状、重点耗能设备的分布情况及能源使用的重要性、以往的审核结果等因素 全面的安排审核频次、审核范围和计划时间,并在具体的审核计划中策划实施。 内部审核过程不仅对所建立的能源管理体系是否符合标准要求进行全面检查,还应对与目标、指标 相对应的能耗控制情况与绩效监测结果进行核查(绩效监测应考虑单位面积耗能与人均耗能等多方面因 素),这包括对管理体系文件的符合性进行审核,以确定能源管理体系是否符合本标准要求,是否得到 有效的实施与保持,并在改进能源绩效方面的具体表现。 19 公共机构应当记录内部审核的结果并将审核结果向最高管理者报告,同时将审核发现和审核结果通 知相关部门和人员,以便采取必要的纠正和预防措施。 有关能源管理体系内部审核可参见 GB/T 19011 中的相关要求。 4.6.4 不符合、纠正、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 当公共机构确定或识别能源管理体系运行存在的实际和潜在的不符合时,应根据实际的或潜在问题 的严重程度以及能源绩效结果,采取相适应的纠正、纠正和预防措施。 当能源管理体系的要求未规定或未实施,或未达到能源管理绩效要求时,即被视为不符合。不符合 的情况可包括: a)未建立或达到能源目标、指标; b)未规定能源管理体系的职责; c)未满足法律法规的要求; d)未对重点用能设备或系统按规定要求进行监测; e)未按计划维护用能设备,未达到运行效率指标; f)未执行管理和运行准则等。 不符合、纠正、纠正措施及预防措施的实施要点: 评审不符合或潜在不符合的严重程度,确定对应的纠正、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需求; 分析不符合或潜在不符合产生的原因,确定不符合不重复发生或不会发生的适宜措施。发现潜在的 不符合采取预防措施比采取纠正措施更重要; 保留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的相关记录; 评审所采取的纠正措施或预防措施的有效性,必要时对能源管理体系进行改进。 4.6.5 记录控制 公共机构应根据其能源管理体系管理控制需求提出并设计与能源管理体系运行相关的记录,对记录 的识别、检索和留存应进行明确的规定。记录的形式应适合组织的运作方式,记录应清楚、标识明确、 具有可追溯性。保持以上记录并规定保存期限。 a)能源管理体系的记录可包括: 1)能源使用和主要能源使用识别与评价记录; 2)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及其他要求识别与合规性评价记录; 20 3)能源绩效参数、能源基准和标杆的建立、评审与更新记录; 4)证实能源目标和指标实现的记录; 5)能源管理实施方案实施过程与结果评价和变更记录; 6)人员专业能力需求与评价记录; 7)设备设施计量与监测装置的相关记录; 8)培训记录; 9)信息交流记录; 10)文件控制的相关记录; 11)产品和过程设计的相关记录; 12)设备设施的采购、维护和更新,以及重点设备设施操作人员资质鉴定的相关记录; 13)能源采购、检验、贮存记录; 14)能量消耗及能源指标相关报表; 15)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实施和验证记录; 16)能源绩效参数监控记录; 17)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记录; 18)能源管理体系内审和管理评审记录。 b) 除上述记录外,还可包括: 1)能源审计与节能监测报告; 2)综合能耗与节能量的分析报告; 3)节能新技术应用效果; 4)节能项目实施结果; 5)能源管理绩效评价结果; 6)能源评估与审查报告; 7)其他记录。 4.7 管理评审 4.7.1 总则 21 最高管理者应按组织规定的时间和间隔召开管理评审会议,对能源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 效性进行评审,以持续改进能源管理体系绩效和组织的能源绩效,必要时对能源方针、能源目标进行适 当调整。 管理评审应覆盖能源管理体系所确定的能源管理活动,组织应保持管理评审记录。记录可包括:会 议计划或议程、参会人员名单、发言稿或会议汇报材料、,管理者决策的内容、会议报告或会议纪要、 跟踪措施或落实情况的证实记录等。 4.7.2 管理评审的输入 管理评审输入是指纳入管理评审的议题内容,评审输入信息的充分与准确是管理评审有效实施的前 提。评审输入应包括: a) 以往管理评审的后续措施落实情况及实施效果,内部审核、第二方审核、第三方审核的结果, 评价自我约束、自我调节和自我完善运行机制的能力,以评价组织能源管理体系是否有效运行; b) 能源方针、目标和指标等能源绩效及实现程度的评审,包括与能源标杆的比较、能源成本的变 化等,国家、地方或组织开展的能源审计有关能源绩效和能源参数的评审; c) 能源绩效、重点耗能参数是否合规的评价的结果,组织应遵循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及其变化 进行评价; d) 能源管理的承诺与绩效,包括重点用能设备和系统运行效率、综合能耗和节能量等。组织在评 审时应提供各方面绩效的实际指标,以确定组织能源管理承诺和绩效实现的真实性,并与组织 的预期目标、能源标杆相比较,确定改进能源管理绩效的机会; e) 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的实施状况,以评价组织是否形成了自我改进和自我完善的运行机制,以 达到保持体系有效运行和持续改进的目的; f) 能源管理体系的客观变化包括:组织产品、活动和服务的变化;对新设备、新工艺和新开发项 目的能源绩效的变化;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变化;相关方的观点;节能技术的发展和科 技的进步;能源及原材料的变化等; g) 有关组织降低能耗、提高能源效率和体系改进的建议。 4.7.3 管理评审的输出 管理评审输出是管理评审活动的结果,是最高管理者通过管理评审后对组织能源管理体系做出战略 性决策的重要依据。评审输出应包括: a)依据评审目的,对组织能源管理体系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做出的总体评价; 22 b)决定能源管理体系和能源节约持续改进的措施,包括提高能源管理绩效、重点用能设备改造、 重大节能技术引进、工艺流程改进等; c)能源发展战略、能源基准、能源绩效参数、能源方针、目标、指标的变更,以及支持实现能源 管理方案变更的重大决策; d)配置实现管理评审提出的各项决策得以落实所需的资源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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