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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占比最高,未来发展潜力也最大

发布时间:2022-10-14        浏览次数:2183        返回列表
 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占比最高,未来发展潜力也最大 分布式光伏项目的应用场景包括工业、公共建筑、商业、扶 贫、居民和种养殖等。广东省分布式光伏应用场景主要集中在工 商业屋顶,约占80.5%6 ,并以珠三角地区最为集中。究其原因, 珠三角地区工商业集中,电价水平较高,加之广州、东莞、佛山 三地推行分布式光伏地方补贴政策,分布式光伏产业发展势头良 好。2021年广东省工商业分布式光伏新增装机容量为95.84万千 瓦,全国排名第四,仅次于浙江(180.3万千瓦)、江苏(142.8 万千瓦)、山东(103.8万千瓦)(国家能源局,2022)。 广东省光伏安装理论潜力约为25.72亿千瓦7 ,其中城市分布 式工商业潜力最大,其次是滩涂、种养殖、农光互补、农村宅基 地、交通运输业、建筑光伏一体化(BIPV)幕墙、污水处理厂8 。 广东省光伏安装场所潜力分布如图2所示。 广东省工商业发达,中小企业数量众多,工商业白天用电价 格在全国排在前五位,用电部门在降低用电成本、节能减排方面 的需求非常旺盛,加之工商业光伏基本以自发自用为主,不受电 网限制,光伏发展前景可谓十分广阔。广东省燃煤基准上网电价 高达0.453元/千瓦时,位居全国前列9 ,在实行平价上网10后,广东 省光伏项目具备极强的收益竞争力。 通过构建屋顶太阳能光伏资源识别系统,从省级、市级、区 级、街道、屋顶五个层面获取广东省面积为2000平方米及以上 屋顶的位置、数量、面积等信息,屋顶数量共105977个,总面积65,309万平方米。经测算,潜在光伏总装机容量为4665万千瓦, 年技术发电潜力约为6,728,003万千瓦时,总投资约为1754亿元。 若发电潜力全部实现,将解决全社会用电量的10%。从2021年底 广东省累计分布式光伏装机容量来看,已开发量约占全部潜力的 11%。粤港澳大湾区9个城市资源潜力排名依次为佛山、广州、东 莞、中山、深圳、江门、惠州、肇庆、珠海11,如图3所示。 粤港澳大湾区不同地区区位优势明显 香港、澳门受限于地理位置和自然条件,发展光伏的潜力十 分有限,分布式光伏潜力更小,但其在金融领域的创新做法值得 借鉴。例如,2015年香港政府发布“上网电价”计划,允许户用 分布式光伏项目产电售电给电力企业。2020—2021年香港发行了 绿色债券,用于支持建筑领域节能减排,其中一部分工程就包括 屋顶光伏,具体参见附录中的案例3。此外,香港的企业还试点了 分布式光伏领域的区块链交易,增加了光伏资产的流动性。具体 参见附录中的案例4。 “整县推进”进展较慢 2021年国家启动分布式光伏整县开发,要求试点县党政机关 建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50%,学校、医院、 村委会等公共建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40%, 工商业厂房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30%,农村居 民屋顶总面积可安装光伏发电比例不低于20%(国家能源局, 2021)。广东省获批32个试点地区,容量超过1100万千瓦,试点 地区数量排名全国第六。其中粤港澳大湾区城市包括14个试点地 区,占广东省试点地区总数的44% ,容量占50%左右。 通过对各试点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实地走访调研和电话访谈 可知,广东上报的试点地区中,能完全达到国家要求比例的几乎没有,仅能达到单项要求,主要开发企业为央企、国企、省内电力能 源企业及光伏企业,目前处于资源摸排、示范项目开工建设阶段。 整体而言,广东省整县分布式光伏开发面临的挑战主要有以 下几点: 一是体制机制障碍。各地对光伏及其支架搭建是否需要建设 规划审批、是否对安装高度有限制,以及对房屋产权证明材料的 要求不一,有些地区要求不动产权证作为产权证明的唯一凭证, 因历史原因无法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建筑物、临时建筑、村集体建 筑等不允许报装建设光伏,从而影响光伏开发进程。此外,监管 机制尚不健全。目前建筑光伏项目的安全按照“谁投资谁负责” 的原则,由项目业主负责。部分业主缺乏相关安全培训和安全意 识,部门和行业监管机制欠缺,导致项目并网验收后在运维过程 中仍然存在安全隐患。 二是备案及收益分配问题。租赁屋顶模式在实现成片建设方 面具有规模化、门槛低、易推广等特点,但目前居住建筑由于屋顶 产权分散,无法将多个屋顶合并为一个项目进行备案。同时,电网 企业要求居民光伏项目的售电收益必须进入居民个人账户,这意味 着投资企业无法以项目公司名义对居民光伏项目进行打包备案,增 加了与居民沟通协调的成本,造成收益无法确定等问题。 三是上网电价和结算方式问题。南网地区针对居民光伏上网 部分的结算电价是按脱硫标杆电价扣除13%税率结算,而国网地 区针对居民光伏上网部分的结算是按当地脱硫煤标杆电价结算, 这就导致广东在居民建筑安装光伏的收益低,且投资回收期更 长。在结算周期方面,国网地区基本均以月度结算,南网地区一 般按季度、半年度、年度与用户进行结算。这对企业租赁模式而 言,会增加企业的资金回笼时间,无形中增加企业成本。
四是整体规划问题。光伏开发缺乏统一规划设计,光伏资 源、开发现状等基础数据缺乏统计渠道。“双碳”目标下,各地 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计划还在摸索中,缺乏整体规划及分段实 施目标。除整县试点区域外,地市对于光伏开发的推进乏力,可 再生能源利用基本是单个业主的个体行为。社区改造、新城规划 中对光伏与建筑结合利用的考虑较少。 分布式光伏项目特点 一是规模大小可灵活调整。分布式光伏项目的容量在数千瓦 至2万千瓦之间,输出功率远小于大型地面光伏电站。模块化设计 决定了其规模大小可根据屋顶资源灵活调整,且安装方式相对灵 活,适合因地制宜开发。 二是发电用电并存。大型地面电站发电是升压接入输电网, 仅能作为发电站运行。分布式光伏发电则是接入配电网,安全程 度高,且按要求尽可能就地消纳,运行方式以“自发自用、余量 上网”为主,无须长距离输送,减少线损。 三是资金需求量小,需求分布零散。分布式光伏项目受资 源、屋顶等条件的限制,规模较小,单个项目融资规模低。投资 主体为公司的,其资金来源与集中式光伏电站类似,多种融资方 式相结合,如股权融资、债券融资或其他融资方式,若其融资流 程与大型并网电站相同,单个小项目对投资者的吸引力较低。投 资主体为自然人的,由于缺乏公司实体,部分融资模式无法采 用,同时因资信、担保不足,获取银行贷款的难度较大。 四是利益相关方众多,导致收益分配方式多样。一个典型的 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建设运营过程中主要涉及以下经济主体: ■ 金融机构:银行、保险公司、担保企业、证券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提供融资服务。 ■ 项目投资方:一般为项目持有方,包括企业、自然人和 各种联合体,提供资本金投资项目。 ■ 项目运营方:与项目投资方可为同一主体,也可为不同 主体,负责项目的后续运营和管理。 ■ 工程总承包(EPC)公司:即项目施工方,负责完成项 目施工。 ■ 屋顶所有者:学校、住宅、医院、工业厂房等。 ■ 电网公司:提供并网、发电和用电计量,支付上网电量 电费。 ■ 用电方:电力用户,用电并支付电费,部分电力用户也 是屋顶所有者。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主要的不确定因素包括以下方面:产权 及经营企业的存续期不确定;屋面承载力不够、使用年限不足、 漏水等;户用单体规模小,单个项目也需要全套手续;屋面遮 挡、缺少典型设计、用户需求多样,施工管理难度大;电费收取 困难。分布式光伏发电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很可能出现诸如屋顶权 属转移、用户因不可抗力等因素终止使用的情况,为整个运转体 系增加了不确定因素。 由于参与方较多,商业模式的构建存在更多可能,带来了多 样化的收益分配方式,包括项目投资方收取电费、电网企业收取过 网费、屋顶所有者获得租金、电力用户获得电价优惠、金融机构获 得回报(如贷方获得利息)、工程总承包商获得工程费用等,如图 4所示。众多利益分配方式降低了分布式光伏项目的投资回报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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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布式光伏电站的运行寿命为25年,正常地面电站的银行 融资周期普遍在15年以上,但分布式光伏电站的租赁融资周期 却为5~8年,这严重影响了分布式光伏电站的还贷能力。分布 式光伏项目若通过融资租赁进行融资,前5年基本无法给投资方 带来任何收益,因其所收取的电费均需用于偿还贷款,具体参 见附录中的案例5收益保障机制欠缺 分布式光伏项目开发从电池板质量到电站建设、运行等各方 面都存在风险,合理利用保险等金融工具分散风险将是趋势。目 前,分布式光伏项目已经开始运用保险分散建设期和运营期的风 险,以满足融资机构的要求,但市场最关注的项目收益险仍难以 落地。主要原因是分布式光伏发电量一般由电网决定,保险公司 和业主都无法很好地对发电量进行管理,因此保险公司也慢慢放 弃了相关的项目收益险。 建议 政策落地创新 建议政府应该加强规划统筹,开展光伏安装资源排查,完善 光电建筑基础数据,包括完善应用规模的数据统计。落实光伏整 县集中推进试点工作,统筹光伏安装资源,以商业化运作的光伏 开发公司为主体,通过提供投融资服务和创新保险产品,推动分 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的商业化运作。屋顶所有者享有优先开 发权,如果无意开发,则可转让或委托相关光伏开发公司进行开 发。通过规模化进一步降低建设成本;推进在粤港澳大湾区和新 城规划中深化低碳发展模式,将光伏应用纳入整体发展规划中, 进一步提升光伏在新区建设、旧城改造、绿色社区创建中的利用 比例。 商业模式创新 除融资租赁外,分布式光伏项目的融资渠道需多样化。前提 是建立更为稳固的分布式商业模式,可以由多家行业协会统筹, 共同推动建立商业化运行的光伏开发公司、光伏发电系统制造 商、电网运营商、政府、金融及保险机构等有机的利益共同体, 通过合同能源管理等多种方式惠及用电方和屋顶所有者,建立可 持续的商业发展模式。 金融机构可以与地方政府或者国有企业共同建立融资平台, 为试点区域的项目提供快速融资通道。融资平台可以通过科技赋 能项目库,发挥深圳的科技优势、香港的金融优势及广东其他地 区的产业优势,建立金融科技分布式光伏加速器项目库,助力金 融机构对接优质项目。 融资平台可以以市场化方式运行,逐步摆 脱主要依赖贷款主体信用而非项目质量信用的情况。此外,融资 平台必须具备筛选优质项目的能力,这样才能降低贷款风险,最 终真正实现项目贷款。 通过市场机制促进分布式电力消纳。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 交易试点建设,研究交易机制与价格,打破单体建筑产用电不平 衡的状态,提高建设光伏的投资收益;探讨建筑体作为发、储、 用电力一体化的“虚拟电厂”参与电力市场的机制;考虑 “自发 自用、余电上网”类型项目的电费收取创新模式,如预存电费、 与当地电网企业合作代为收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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